关于2022年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立项相关事宜的通知
日期:2021-03-30 14:27:27  发布人:hmxy  浏览量:782


 

各学院、部、中心:

教学仪器设备预算编制、立项按《南通职业大学教学仪器设备建设项目立项管理办法(试行)》(通职大教【2018】10号)规定执行。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部、中心的2022年教学仪器设备立项预算计划必须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会议记录由党政联签后汇总至教务处。

二、2022年教学仪器设备立项预算计划应事前事后充分征求教师意见,召开教师和学生座谈会,并将会议记录交教务处备案。预算编制方案应进行公示。

三、2022年教学仪器设备立项实训用房由学院自行解决,没有实训用房的原则上不得立项。实验室或扩建实验室需新增用房的,在递交项目申请书前,用房需经国审核签署意见。项目隶属的实训室利用率较低的原则上不立项

四、2022年教学仪器设备预算安排原则:

1)重点实训基地、产教融合实训平台、虚拟仿真实训平台、智能信息化实验室等专项。

2)增加实训项目、增加实训工位的项目。

3)新增专业原则上尽可能共享学校现有设备,各学院应根据招生人数逐年有计划有重点的增加实训设备。各部门之间应相互协调,充分利用现有实训资源,提高校实训室、实训设备的共享率。

4)编入预算项目的设备以培养学生职业技能的设备为主,非必要、必须的验证性实训设备原则上不予立项。对教学计划中没有的实训项目设备、实训课时安排较少的设备原则上不立项。

5)学院预算编制应统筹考虑学校校区置换因素,大型、安装要求高、不搬运设备,必要、需慎重编制

五、2022年教学仪器设备立项单台设备价值超过10万元的必须经校内外专家论证后申报,慎重立项。

六、科研设备及使用科研经费的预算计划,由各学院、各部门报科产处汇总审核,审核、确认经费来源后,由科研处统一汇总至教务处。

七、原则上不再新建电脑专业机房。确需更换电脑等仪器设备的,更新立项应由国资办确认到达报废年限且确定无法满足教学需要方可由图文信息中心统一申报信息化建设项目(房、监控、信息化设备等),项目申请书递交前需信息办签署审核意见。

八、单台教学仪器设备价值在1500元(含1500元)以下并且数量较少,一般不立项,由本部门经费自行解决

九、校企合作生产性实训设备、产教融合实训平台教学仪器设备必须签订校企合作协议,并提供需我校出资设备的专家论证报告方可申请立项。在下学期开学前完成项目的调研、评估、论证,并完成学校协议签订。

十、照相(含摄像)设备、笔记本电脑等根据相关规定不允许立项。

十一、数额较大的实训基地(平台)建设项目,应尽可能按建设目标分年度建设,教学设备预算计划应写明每年的设备清单及预算,并且保证每年度立项设备的完整性,确保教学计划中实训项目的开展实施。

十二、技能大赛项目设备立项原则上重点倾斜往年成绩比较优秀项目和新开设项目。1+X项目应提前做规划、调研论证。

十三、一般性维修项目各学院应申报但维修经费由学院自行承担。各学院重大维修项目经论证立项后可纳入校级维修年度专项基金。实验室装修、造项目,在项目申请书递交之前需经基建办签署意见。

十四、调研论证要充分,教学仪器设备预算金额要合理适当,杜绝资金浪费和招标不成功。

十五、汽修实训、数控实训、机器人、无人机教学仪器设备立项以共享为原则,经相关申请学院协商一致后归口一个学院申报。需求部门应协同做好项目方案、论证等工作,并协商落实好实训场地位置。模具实训基地、机器人应用实训基地、数控实训基地由机械工程学院归口申报,相关学院协助。汽修实训基地由交通学院归口申报,相关学院协助。无人机基地由电子学院归口申报,相关学院协助。

十六、2022年教学设备立项预算各学院、中心和部门应按轻重缓急进行排序后汇总至教务处。

十七、在科学、合理、民主立项基础上,保证教学仪器设备立项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任何部门不得随意更改立项计划。更改立项计划必须经相关部门论证并由分管校长审批。

、时间安排:

14月初~9月中旬各部门完成调研(部门形成最终调研报告)、征求师生意见、组织方案讨论论证、部门党政联席会专题讨论预算方案、公示部门方案。部门根据公示后的反馈意见,对方案进行优化,最终确定申请立项的内容。

2915~930部门将项目申报的纸质、电子文件及会议记录等材料汇总教务处。

310月上教务处对各部门方案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对预算计划进行论证。

410月中下旬将专家论证意见汇总,形成最终方案报学校。

十九、其他。若学校、政府对2022预算编制有新的规定,将及时通知各部门

十、在设备预算表等各项相关表格“设备名称”栏不得出现设备的品牌名称(如:海尔1.5P变频空调、IBM服务器设备名称后可标注关键技术参数(如式电脑CPU***/内存**G;)

 

                                    教务处

                                 20214

附件:

1. 教学部分设备预算表

2. 南通职业大学实验实训建设项目申报表

3. 申购贵重仪器可靠行论证报告

需要汇总的材料目录:

1. 部门预算编制调研报告

2. 教师座谈会记录

3. 学生座谈会记录

4. 部门党政联席专题讨论预算编制会议记录(复印件)

5. 部门预算编制汇总表

6. 部门预算编制总说明

7. 项目编制说明

8. 项目立项申请书

9. 贵重仪器设备论证书。

789按项目)

实训室利用率:

实训室利用率=,其中实训室容量=,实训室使用面积仅为学生实验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包括实训准备室等,每生占有面积标准:机房、语音室为2.0平方米/生,其他基础实验室为3.0平方米/生,专业实训基地(实训室)为4.0平方米/生。机房、语音室额定课时数为32周×5天×6小时=960小时/年,其他基础实验室额定课时数为32周×5天×4小时=640小时/年,专业实训基地(实训室)额定课时数为32周×5天×4小时=640小时/年。

 

(上述附打包上传实践教学管理群职大教务群中)

 

 

南通职业大学教学仪器设备

建设项目立项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教学实训(实验)室建设,科学使用学校教学仪器资金,保障实践教学需求,规范实训(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程序,避免实训(实验)室项目的重复、低水平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适用范围

第一条 二级学院(中心)所属实训(实验)室直接服务于学生实训和实验、师生科研开发等需要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包括专用设备仪器、自制设备仪器、电脑、投影仪、教学软件、课桌椅、实训实验室使用的空调等)。

第二条 教师、学生参加省级、国家级各类职业技能比赛、创新创业竞赛必须的专项设备(软件)等。

第三条 较大规模的设备维修经费、实训(实训)室改造经费等(一般性实训实验设备维修经费列入学院经费)。

 

第二章 立项原则

第四条 教学仪器设备立项必须做到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力度、预算完成有评价、预算结果有运用。各学院(中心)应有实训(实验)室建设规划,围绕专业建设和实训(实验)室建设目标科学编制预算,项目应具有延续性、长久性和前瞻性。

第五条 围绕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目标,结合学校实际,二级学院(中心)应对项目进行整体、科学、统筹规划,确定拟立项项目及项目的调研内容,并对项目进行必要的可行性研究论证,优化项目内容,使之满足、符合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技能训练的需要。力求做到多方案比较,科学编制项目,使学校的投入效益最大化。

第六条 申报学院(中心)对拟编入预算编制的项目,应着重考察项目对专业建设的作用、技能训练的水平、现代学徒制的贡献程度、提高信息化教学水平等,确保项目能增加实训内容、改善实训条件、提高实训水平、增加生均动手实训时间,确保设备的实训开出率和使用率。杜绝设备闲置、使用率低、设备水平落后等现象出现。

第七条 教学仪器设备立项原则上向省级品牌与骨干专业建设项目、重点专业群建设项目、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重点实训基地、产教融合实训平台、虚拟仿真实训平台、智能信息化实验室、新设置专业、教学科研兼备、技能大赛优势项目或新开设项目等倾斜。严格控制验证性实验设备、照相设备、笔记本电脑等立项。

第八条 预算申请项目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不予立项:

校内已有性能相同或可替代的仪器设备,且使用率较低;

演示性仪器设备,且使用率较低的。

经费不到位的;

仪器设备安置场所不确定的。

单台教学仪器设备价值在1500元以下并且数量较少。

 

第三章 项目预算编制要求

第九条 教学仪器设备购置应进行预算计划编制。预算计划经学校批准方可列入年度采购计划。学院(中心)在编制年度仪器设备预算计划时,应根据专业建设规划及实训(实验)室建设规划认真进行市场调研、可行性论证,填写《南通职业大学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立项申报表》。

第十条 申报部门应对拟申报项目的内容认真审核。检查项目内容是否已经完全配套、用房是否落实、能否满足实训教学、科研教学和技能大赛的需要。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还应填写《南通职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申购表》。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金额范围:

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仪器设备。

单台(件)价值不足人民币10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或需要配套使用价格超过或达到人民币10万元的仪器设备。

单价虽不到人民币10万元以上,但属于国家确规定的精密、稀缺仪器设备。

第十一条 对进口仪器必须持慎重态度。项目申报前要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参阅足够的资料,对仪器的功能、技术参数、规格、型号,必要的附、配件和售后服务都要有可行性报告,并说明立项理由。

第十二条 教学仪器设备项目年度预算计划应召开师生座谈会,充分听取专业教师、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并将会议记录交教务处备案。

第十三条 科研仪器设备由学院(部、中心)报科产处汇总审核,确认经费来源后,由科研处统一汇总至教务处。

第十四条 新建专业机房由教育技术中心统一建设,学校专业机房逐步过渡至教育技术中心统一建设与管理。各学院(中心)现有专业机房确需更换电脑等仪器设备的,经国资办确认达到报废年限,并且确定无法满足教学需要的方可申报,项目由教育技术中心统筹建设与管理。

第十五条 实训中心下属的数控、汽车维修等实训基地(车间)教学仪器设备立项建设项目,由各相关学院拟定项目建设方案并进行论证,交由实训中心根据中心建设规划、实训场地、实训设备现有情况等综合统筹科学确定年度申报项目,各相关学院应配合实训中心做好项目建设的前期和后期工作。

第十六条 校企合作生产性实训设备、产教融合实训平台教学仪器设备必须签订校企合作协议方可立项。

第十七条 数额较大的实训基地(平台)建设项目,应尽可能按建设目标分年度建设,教学设备预算计划应写明每年的设备清单及预算,并且保证每年度立项设备的完整性确保实训项目的开展。

第十八条 调研论证要充分,教学仪器设备预算金额要合理适当,杜绝资金浪费。

第十九条 教学仪器设备项目预算编制各学院、中心和部门应按轻重缓急进行排序后上报教务处。

第二十条 项目申报时间一般为每年十月。急需项目或专项建设项目可不限定申报时间。

 

第四章 项目论证

第二十一条 教学仪器设备建设项目,学院(中心)必须充分调研论证。大型精密仪器设备采购计划编列前,学院(中心)必须成立校内外专家组进行认真的论证,原则上专家成员57名,其中校外专家34名,学院(中心)应建立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论证专家,论证报告交教务处备案,论证的主要内容为:

仪器设备购置的必要性,紧迫性;

人员的配备,技术力量及管理能力;

安装使用的场所、环境及配套条件;

使用效率,投资效益及风险预测;

主机、零配件、附件及选型论证等;

经费预算,经费来源和后续经费保证(含运行、维护、所需软件材料等费用)。

学院(中心)必须论证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范围:

单价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教学仪器设备(软件);

单台(件)价值不足人民币10万元,但配套项目总价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教学仪器设备;

单价不到人民币10万元以上,但属于国家确规定的精密、稀缺仪器设备;

第二十二条 学院(中心)申报的教学仪器设备建设项目,教务处组织进行论证。重大精密仪器设备立项预算项目,教务处必须成立校内外专家组进行认真论证,原则上专家成员57名,其中校外专家34名,教务处应建立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论证专家,报分管校长同意并报监察处备案组织论证,论证报告保存五年。

论证评审工作重点考查以下内容:项目申报主体资格,建设思路与建设目标,建设内容与实践教学大纲支撑度,仪器设备技术参数配置合理性,本单位现有同类教学仪器设备等资源使用效益评价结果,实验室管理规范度,与相关法规的符合度。

教务处必须论证的重大精密仪器设备范围:

单价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教学仪器设备(软件);

单台(件)价值不足人民币20万元,但配套项目总价在40万元以上(含40万元)的教学仪器设备;

单价不到人民币20万元以上,但属于国家确规定的精密、稀缺仪器设备;

第二十三条 校企合作生产性实训基地(车间)、校企合作共建实验室、产教融合实训平台所属需学校出资建设的教学仪器设备项目,建设学院(中心)应提交项目签订协议时对项目(设备)所做的专家论证(论证要求按第四章学院(中心)必须论证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范围规定执行)、经学校批准的合作协议、项目建议建设规划等相关材料,材料不全不予立项。

 

第五章 项目审核与批准

第二十四条 每年年初学校下达下年度教学仪器设备立项工作任务。教学仪器设备建设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项目负责人原则上由实验室或实训基地主任、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等担任。

第二十五条 学院(中心)教学仪器设备立项年度预算计划必须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并公示,由党政联签后上报教务处。

第二十六条 教务处依据学校教学仪器设备年度预算总额,经校内外专家广泛论证后形成初步方案报分管校长审核、同意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党委会讨论。年度预算最终方案经教务处处长、分管校长、校长签字同意并经南通市政府部门通过后由相关部门执行。

第二十七 在科学、合理、民主立项基础上,保证教学仪器设备立项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任何部门不得随意更改立项计划。更改立项计划必须经相关部门论证并由分管校长审批。

第二十八条 每年年底设备处(招标办)应将本年度教学仪器设备立项建设项目采购完成情况反馈教务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